谈谈本人对保卫的见解 本人是华东鲸鱼 天族 “天神规模” 35保卫 只泡吧不泡妞 约略在15级的表情,记不太了然了,相识了目前公会里的一帮同伴,我们在刷精英的进程中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也让我深刻感到到保卫糊口生涯的道理。“保卫是什么,保卫便是坦克 MT 挨揍的奇迹 你是为团队而生,没有团队,你就没有任何糊口生涯的道理,你的本职事宜便是不要让怪打你的队友,保卫好队友。” 我从15级以后都潇潇仙域1.66是组队刷精英升级,有人会说单刷速率最快,或许吧,我很少单刷,我从15级到目前的35级都是在精英区度过的。为什么要去组队刷精英, 第一看成保卫你不管怎么去钻营高攻都是比不上魔道或杀星的,也就是说在人山人海的园地你抢可是他们,就算没人抢你一个保卫打怪也太慢了。 第二精英区的经验还是相称可观的,记的我们杀的第一个精英怪,我们队每人每了约略一万五的经验,那时高兴时了,纵然时间杀的长了点。 第三MT做为一个团队职业,只有团队中本领展现出你的代价,而且在后期,不管是副本还是攻击敌视权势,你都是中坚力气,是以尽管早的去多相识极少朋友,为未来畴昔的路作铺垫。尽管早的去磨合好一个强有力的团队,为未来畴昔的构兵做规划。 第四精英区的掉落的装备还算不错,在没钱买加强闪烁的蓝装的状态下,还是值得一穿的 我是我们会最穷的人,哈哈,当前只穿了一身火花套装 私人以为有了团队,保卫才有代价,我寻常组队都是一奶三魔道恐怕四魔道再加上我一个保卫。高成绩的DPS队伍。我可以上是不组剑星的,为什么不组剑星,由于他的输出比不上魔道和杀星,而且有无别的装备需求,你不指望有人与你抢装备吧。我也很少组杀星,为什么不组杀星那是由于精英区有良多怪是近战群攻型的,近战愈多,伤血的人愈多,再加上杀星的血防较少,就直接给奶妈补充压力。而给你给全部团队带来威危急。魔道有输出有克制,在团队中特别的好,其他的几个职业都是单练类别的,在团队中没有太大的用处,我也是不组的。到当前为止,我是没有一个精灵星的知交,呵呵 我当前知交已经加满,约略有15个治愈知交当中,有奶有保卫的团队,想找DPS是很简单的,谁叫玩魔道的人那么多呢。我当前知交里面都是前期组队磨合过的,大众配合起来都蛮好的。配合不好恐怕由于装备之类的问题,那就直接删了!保持你团队的性质,别人也比拟喜爱和你组队,可以上我每次刚上线都邑有人来M我刷精英,假倘有兼顾术的话,白天推测也许同时开三个组去刷 在刷精英时,你看成保卫一定要有牺牲精英,感受状态错误时,一定要叫你的队友先逃。你要靠着你的血厚防高,群嘲挑衅拘捕能用上的全用上,尽恐怕的多拉怪一秒钟。而且你死的园地要挑好园地去死,不要死在有怪物视野的园地,别人想救你也没方法,纵然也许先睡再救可是还是有危急的,恐怕这一秒钟就能守卫住其他几个队友的生命,保卫就不要怕死。怕死就不要去做保卫。你就是守卫别人的。一定要潇潇仙域辅助v1.64引导全部队伍,标识表记标帜点杀精英,初到一个新的精英区,要自身优秀去谙熟一下处境,锻炼一下走位,为背面带队刷精英做规划,一个往往OT的团队,没有人愿意和你组的。记的我公会里的一个朋友玩了个治愈和别人组队,一个小时死了24次,直接死到麻痹 至于装备,我的装备真的很寻常.没钱没方法,买不起装备,呵呵。只能穿穿火花套。尽管的去选血装。石头打全血石,有人要说打盾防石,盾防实在有成绩,可是盾防对妖术没有一定成绩。自然我没有去换石头来实验,没钱没方法,可是用了一个盾技+1000盾防的技能来实验的,和一个魔道来测的,开不开盾防打的血都一样多。全血装当你在抗妖术攻击的怪时,成绩急忙就能展现出来了,在平淡物攻的怪眼前,由于你的高血量,也能与打盾防成绩可以的。我当前35级加完状态+主神盔甲 统共是8000血 倘若有3000DP的状态下,血量就高达一万六 自然你不恐怕空血去去神圣技,约便是一万四的血 配上一个称职的奶妈,抗个BOSS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怎么都秒不掉你的 就算BOSS连着三次暴击也杀不掉你。这是我对装备与石头的看法 之前看了几位保卫朋友关于在睡怪之后利用挑衅或嘲笑技能无用的言语,我绝对不赞同,为什么说你们在实验的时说没有成绩,我不明晰你们是怎么实验的,我是实战中总结出来的,在怪被魔道睡了之后,我会叫魔道一贯去睡这个怪,我在怪被睡的时候我等我的愤恨CD,一次拉不归来回头,接着睡,CD好了再愤恨,直到保证稳定的愤恨,当被怪打醒之后,不会去追奶妈或魔道我才会去打怪,魔道也会自然停手同时输出,这也是我的队伍当中,长久自此种植的理解 守卫不止要拉住怪,扞卫队友,还要熟悉地形,熟悉刷怪安全区,熟悉刷怪的时间,时刻伺探四周,指导队友走位 守卫在团队左右的责任是最大的。希望诸君守卫朋友多多交友朋友。 至于后期的守卫,我暂时还没有玩到那么高,还不太明白,只能先与众人分享一下我的守卫经验.....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iremesh-hongan.com/youxigonglue/20100725/560.html) |